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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十堰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19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第一条 为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使用商会的资金,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十堰商会章程》有关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每半年向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监事会报告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年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如实向会员大会报告。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商会收入和会费标准。

  1、商会收入(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银行利息收入、政府资助、赞助费、经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低风险投资收入等。

  2、会费标准:会长:30万元/年;常务副会长 :15万元/年;副会长 :10万元/年;副秘书长:10000元/年;理事单位:5000元/年;单位会员:2000元/年;个人会员:500元/年。

  会费标准的修改须经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条:会费收入管理

  1、商会会员以银行汇款交纳会费的,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帐后,给交款人开具正式财务收据,电汇凭证留商会财务做帐。

  2、现款或网上银行转帐交纳会费的,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务收据,一联给交款人,一联留存做帐。收到会员交纳的现金会费后,财务人员须及时将现金存入商会专用账户内,不能坐支现金会费收入,否则视为挪用商会资金。


  第五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午餐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人员的工资、社保、补贴、福利费及个人通讯费、车辆使用费等。

  4、差旅费及差旅补助;

  5、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招待费包括正常的接待、礼品等支出;

  7、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二)费用预算

  1、正常办公费用:每月做出一次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商会秘书的工资福利费用、接待费等。

  2、活动专项费用:每次活动前做出专项预算。包括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会等的会务费、接待费及其它各种活动费用等。

  3、重复开支费用事项的须有月度开支标准,如职工工资、通讯费标准、个人车辆使用费用、各项补贴标准须有明确的标准和方案(具体金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执行)。

  4、重大开支(5000元以上)事项及费用须事先编制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非计划性的大型活动(组团业务考察等)、社会捐资和赞助等较大支出。

  (三)、费用报销的原则和管理规定

  1、本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月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2、出差和各项费用发生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清帐手续。同次出差费用同次报销,同一事项费用不得分拆报销。

  3、财务人员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4、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帐,凡与本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票据。

  5、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6、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其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出纳应拒绝付款。

  7、交通、通讯费的报销: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交通、通讯费用实行按月定额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若无特殊情况,跨月出租车票、通讯费不予报销;节假日出租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各部门主任批准后给予报销);因公外出应经秘书处核准,否则不予报销。

  8、办公室用品和设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统一保管,并建立仓保制度。报销凭证要有经手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字。

  9、招待和会议费用的开支,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和会议规模、时间。

  (四)审批权限

  1、费用核销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下同)以内由秘书长审批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上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或执行会长审批报销。

  2、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需借用公款,由秘书长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要用钢笔或签字表填写借款单,书写要工整、清楚。审批权限同上。

  (五)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1、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2、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

  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3、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审批程序:秘书处编制预算→常务理事会批准预算→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第六条:财务人员的职责

  1、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帐目要做到一笔一结,一月一报,年终做出财务报表。

  2、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据。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3、会计应确保帐目的真实性。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商会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各一名,分工负责。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5、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为确保现金的安全,备用金不超过2000元。

  6、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七条 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秘书处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决定。

  (三)本会聘用顾问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第八条 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目录,设立卡片,办理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避免人为损失。


  第九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武汉十堰商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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