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商会概况
商会动态
会员动态
党建活动
项目平台
魅力十堰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武汉十堰商会 >> 商会概况 >> 浏览文章
武汉十堰商会公文处理制度草案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19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第一条 为了实现本会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处理包括公文的起草、传阅、办理、管理等一系列衔接有序地工作;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三条 本会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简报;

第四条 行文要注重时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同级之间必要时可联合行文,无隶属关系的一般用函行文,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向上级的请示报告一般不下发,如有特殊需要可抄送本会会员;

第五条 公文起草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公文一般由本会秘书处起草,起草公文实行逐级审批的原则。文稿签发基本程序:文稿起草经办公室签字→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字;    

第六条 领导审批签发文件应当批示明确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时间。已经签发的文件,其他人不得擅自改动;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不得印发;    

第七条 凡以本会名义对外发文或签订协议必须经会长批准,凡以秘书处名义对外发文或签订合同、协议、必须经秘书长批准。以武汉十堰商会制发的各类公文,除涉密文件以外,原则上一律对社会公开,并在本会网站上发布。

第八条 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发、登记、拟办、分发、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    

第九条 公文签收:重要文件要逐页清点,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据。公文登记:公文办理实行政府机关统一制定的电子登记模式,公文办理过程中对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作记载,确保公文管理的规范化。公文拟办:要对公文的核心内容进行摘登,送收文部门负责人核定提出拟办意见。公文分发:收文部门拟办意见进行分送和传阅。     

第十条 要定期对公文进行清理和清退,但对涉密的公文要妥善保存和管理。

第十一条 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所有公文进行立卷归档。

第十二条 在公文流转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确保公文保密安全。

第十三条 公文办理完毕,应及时将公文定稿(包括领导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关材料立卷归档,调取、查阅存档公文须经商会领导批准,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件,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武汉十堰商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武汉十堰商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9 鄂ICP备1702129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2613号
电话027-87260676 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星星大厦13楼